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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鹰潭市统计局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5年02月27日    【收藏】【打印】【关闭

局各科(室、队、站、中心):

    现将《中共鹰潭市统计局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2月26日

 

         中共鹰潭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鹰潭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常委会主体责任和市纪委常委会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结合市统计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设风清气正的统计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证。

  二、全面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的每名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履行“一岗双责”,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统计工作总体布局中,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组成员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发挥局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将苏区调查的“源、根、魂”贯穿统计工作始终,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若干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断改进会风、文风和机关工作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的领导和指导,督促下级统计部门切实履行行风建设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统计执法等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惩治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腐败行为。加强对案件查办的领导,及时听取查办情况汇报,认真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5、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开展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6、完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制度,健全完善风险廉能管理机制,完善人事、财务、资产、政府采购以及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行政许可等各方面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带头学习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理论和法规制度;坚持以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建设有统计特色的廉政文化。

  8、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带头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组织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统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9、支持纪检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切实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二)党组书记责任

  全面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强化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意识,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组织党组成员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高度关注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开展情况,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对工作部署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切实解决,保障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开展与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给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支持纪检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5、领导督办重要案件。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统计执法等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违反廉政准则、统计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听取汇报、进行督办、做好协调,坚决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研究布置分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任务,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承担职责,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支持纪检监察、统计执法等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

  2、强化工作指导。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制定落实反腐倡廉措施,加强作风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统计业务有机融合。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定期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作风措施和廉洁从政相关制度的情况,主动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自觉做到廉洁从政。

  4.自觉接受监督。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若干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切实履行纪检组监督责任

  驻局纪检组要在上级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当好参谋助手,落实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局党组报告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定期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肃查办案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腐败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失职渎职以及统计上弄虚作假等案件,及时提出“一案双查”意见、建议。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4、加强责任追究。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措施,帮助党员干部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对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对于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6、树立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若干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保障机制

  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为“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1. 实行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每年按上级的统一部署,党组及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局属各科(室、队、站、中心)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统计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市统计局党组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局属各科(室、队、站、中心)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驻局纪检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驻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党组负责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及局属各科(室、队、站、中心)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年年初,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公示方式向全局干部述责述廉,集中报告上年度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党组集中听取局属各科(室、队、站、中心)负责人的述责述廉。根据市委要求,适时组织对党组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原则上党组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现场质询,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

  3.建立正职接受评议制度。统计局党组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市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根据市纪委反馈的评议结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接受市纪委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统计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依据。驻局纪检组每年对下属局各科(室、队、站、中心)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阅、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各科(室、队、站、中心)和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完善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统计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各科(室、队、站、中心)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完善纪检组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时,由纪检组负责人约谈相关科室负责人或机关支部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同时,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6.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党组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7.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等相关要求,驻统计局纪检组在主动接受市纪委领导的同时,全力协助驻局党组积极开展纪检工作。党组要支持纪检组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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