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统字〔2011〕10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经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信江新区财金部,市直及驻鹰有关单位统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10号令)、《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统字[2011]78号)文件要求,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为了做好2011年全市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鹰潭市所辖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所有统计人员。
二、组织方式
各市、县(区)统计局作为统计继续教育的承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市直及驻鹰各单位统计机构应及时通知本系统统计人员参加所在地统计局组织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三、报名及面授时间
报名从即日起至7月30日止。地址:市统计局二楼(新区太子龙大酒店对面),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新统计法》解读、《基层统计报表实务》。
五、费用
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05]874号、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赣财综字[1997]84号和赣价行字[1997]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教材及面授费用150元,培训三天,培训期间组织外出考察,费用自理。
六、其它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面授的方式,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统计师、助理统计师发给《江西省统计继续教育注册登记证》;持有2009年12月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已接受2009年统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在继续教育栏目中加盖2011年年检专用公章。
联系人:曾军 李滨 联系电话:0701-6430371
附:江西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
江西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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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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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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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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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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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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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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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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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类型统
计继续教育培训 |
1、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2、换证
3、其他 |
学 习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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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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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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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报名表由承办机关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