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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统计局2009年度创建平安单位实施》实施的通知
 来源:鹰潭市统计局 日期: 2009年09月04日    【收藏】【打印】【关闭

本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鹰潭市统计局2009年度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鹰潭市统计局2009年度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内部平安,营造和谐环境,特制定《鹰潭市统计局2009年度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
    一、 创建目标
    1、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
    2、综治组织健全,保卫、调解、消防措施落实,各类制度健全,公物被盗责任“三个不放过”(即:对发生的案件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发生案件的责任人不赔偿、不处理不放过,发生案件和隐患不整改、单位内部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等制度落实,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符合要求。
    3、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达到“六无”,即: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无集体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事故、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4、房屋出租依法经营,签订合同,建立台账,管理规范,责任到人。对临时工和暂住人口管理做到有登记、“有三证”(暂住证、劳动就业证、计划生育证)、有制度、有措施、有人管、无违法犯罪。
    5、单位内部环境优美,无脏乱差现象。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健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支持配合办事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加辖区治安联防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职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100%。
     6、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达标。
     二、创建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发展离不开环境创优、人事和谐。创建“平安单位”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化各项综治措施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和谐社会,减少和预防犯罪、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推动社会治安大环境的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对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参加到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统计局成立“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组长:黄忠;副组长:桂长春、李春兰、刘林根、程保太;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桂长春兼办公室主任。要把创建平安单位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分管领导负责所管业务科室的平安工作,科室领导负责科室及家庭人员的平安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工作网络,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3、勤查隐患,维护稳定。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发现苗头,及时消除。注意把握以下排查重点:一是机关、家属楼及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抓好防火防盗,坚持值班制度:二是干部职工因利益相互攀比可能引发的不稳定苗头,突出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思想疏导工作;三是出租房流动人口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严查违法乱纪行为;四是对重大节日期间人们的生活行为方式加强教育,引导人们本着喜庆、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文明过节,杜绝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现象。
   4、齐抓共管,整体联动。要把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信访工作、计划生育、卫生单位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青妇活动、文化生活等工作结合起来,整体联动,群防群治,注重实效,齐抓共管。同时,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足,健全档案,促进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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