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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人口抽样看全面二孩政策对我市人口发展的影响
 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收藏】【打印】【关闭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生育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对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人口生育率的下降,人口结构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伴随着2014年“单独二孩”和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市人口发展如何,本文将以1%人口抽样调查和历年数据为支撑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和探索全面放开二孩新政对我市人口发展的影响。

一、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19491970)在当时国际政治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人口政策和舆论上主张多生育,对多生孩子进行支持和鼓励,此阶段生育基本处于自然状态。

第二阶段:19711986年)1970年,全国总人口数突破八亿大关,人口无节制的快速增长,使得人口与经济的矛盾问题更加突出,于是在1970年我国政府将人口计划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4年国家制定了“晚、稀、少”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并将计划生育写入《宪法》。1984年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七号文件,形成了所谓的“一孩半”政策(即如果第一孩是女孩的农村户口家庭以再生育一个)。1986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六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七五”期间工作意见的报告》的13号文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政策得以形成。

第三阶段:19871999年)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完善与严格执行,使得人口增长放缓。进入20世纪90年代,人口出生率逐渐降低,特别是1993年以后,人口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第四阶段:2000年至今)是计划生育政策健康发展完善阶段。2002年起,“双独夫妇”可生二胎,201311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实施“单独二胎”政策,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标志着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传统的单纯控制人口增长转向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我市人口生育的特点

1、建市以来我市常住人口总量稳步增长,人口出生先高后低

 

总人口(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1983

84.65

15.68

5.88

9.80

 

1984

86.24

16.49

5.91

10.58

 

1985

87.37

17.53

5.88

11.65

 

1986

88.99

16.65

5.23

11.42

 

1987

90.34

14.31

5.31

9.00

 

1988

92.72

14.40

4.98

9.42

 

1989

94.62

14.10

5.20

8.90

 

1990

95.96

15.50

5.10

10.40

 

1991

96.47

19.25

7.46

11.79

 

1992

97.59

18.28

6.70

11.58

 

1993

98.81

18.28

5.89

12.39

 

1994

100.00

18.53

6.50

12.03

 

1995

101.17

18.75

7.15

11.60

 

1996

102.21

17.64

7.15

10.49

 

1997

103.34

17.77

6.66

11.11

 

1998

104.31

16.74

7.37

9.37

 

1999

105.26

16.37

7.30

9.07

 

2000

104.13

16.37

6.34

10.03

 

2001

105.08

16.06

6.93

9.13

 

2002

106.04

15.57

6.53

9.04

 

2003

106.81

14.67

6.55

8.12

 

2004

107.55

14.20

6.17

8.03

 

2005

108.20

13.60

6.25

7.35

 

2006

108.50

13.75

6.01

7.74

 

2007

110.27

13.70

6.00

7.70

 

2008

110.74

13.74

5.94

7.80

 

2009

111.54

13.72

5.93

7.79

 

2010

112.65

13.63

6.08

7.55

 

2011

113.40

13.46

6.00

7.46

 

2012

113.79

13.37

6.15

7.22

 

2013

114.25

13.10

6.29

6.81

 

2014

114.76

13.17

6.31

6.86

 

2015

115.33

13.14

6.33

6.81

 

2016

115.93

13.28

6.18

7.10

 

从上表可以看出:建市以来,我市常住人口总量稳步增长,常住人口从1983年的84.65万人增长到2016年的115.93万人;人口出生率从1983年的15.68‰总体逐步缓慢上升到1991年的峰值19.25‰(其中1987—1989年三年间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呈明显下降态势);自1992年起又缓慢下降,到2013年下降至13.10‰;2014年由于“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人口出生率小幅上升到13.17‰,比上年提升0.07个千分点;2015年小幅下降到13.14‰,比上年小幅提升0.03个千点;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人口出生率又小幅上升至13.28‰,比上年上升0.14个千分点。

 

2、人口老龄化越来越重

 

 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年龄结构(%

年份

0-14

15-64

65岁及以上

2012

20.83

71.14

8.03

2013

20.42

71.12

8.46

2014

20.25

70.95

8.80

2015

20.11

70.58

9.31

2016

20.06

70.05

9.89

    从上图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我市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结构,0—14岁人口比重逐年下降,进一步说明人口出生仍处于低生育水平;15—65岁人口比重也呈逐年下降态势,劳动年龄人口的规模也在缩小;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

3、近几年我市育龄妇女生育率上升

  2010年和2015年育龄妇女人数和生育率(%

年龄结构

20151%人口抽样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

 

生育率(%

一孩生育率(%

二孩生育率(%

三孩及以上生育率(%

生育率(%

一孩生育率(%

二孩生育率(%

三孩及以上生育率(%

 
 

合 计

41.86

19.29

17.66

4.91

30.17

14.17

12.36

3.64

 

1519

25.73

21.69

2.43

1.62

8.88

8.24

0.63

 

 

2024

94.21

58.72

32.11

3.38

79.83

54.93

22.59

2.31

 

2529

108.33

53.72

42.35

12.26

71.75

28.36

34.60

8.79

 

3034

56.98

9.40

34.73

12.84

37.23

7.35

21.06

8.82

 

3539

16.20

0.71

12.63

2.86

13.64

2.31

7.76

3.57

 

4044

3.00

2.71

0.30

 

4.95

1.72

1.72

1.51

 

4549

2.70

1.43

0.32

0.94

1.36

1.09

 

0.27

 

50岁及以上

0.00

 

 

 

1.63

 

1.63

 

 

说明:2015年数据采用市级加权调查数。

2015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育龄妇女生育率比2010年上升11.69个百分点,其中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生育率全面上升,分别比2010年上升5.125.31.27个百分点;分年龄结构的生育率大部分也有所上升,其中主要生育年龄段20-24岁、25-29岁、30-34岁比2010年分别上升14.3836.5819.75个百分点,35—39岁妇女生育率也上升了2.56个百分点,说明在政策环境下,生育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育龄妇女生育力将有所增加。

42015年均非独生子女夫妇生育明显

20151%人口抽样调查有生育的妇女人数(人)

年龄结构

有生育的妇女人数

第一孩

第二孩

第三孩及以上

双独

单独

均非独生子女

双独

单独

均非独生子女

双独

单独

均非独生子女

双独

单独

均非独生子女

合 计

2

46

245

2

27

106

 

19

105

 

 

35

1519

 

 

9

 

 

8

 

 

1

 

 

1

2024

 

4

56

 

2

38

 

2

17

 

 

2

2529

2

28

107

2

23

45

 

5

48

 

 

13

3034

 

13

47

 

2

10

 

12

22

 

 

15

3539

 

1

20

 

 

1

 

1

17

 

 

3

4044

 

 

2

 

 

2

 

 

 

 

 

 

4549

 

 

4

 

 

2

 

 

1

 

 

1

说明:2015年数据采用市级加权调查数。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1%人口抽样共调查有生育的妇女人数共293人,其中夫妇为双独的妇女2人,占全部有生育妇女人数的0.7%;夫妇为单独的妇女46人,占全部有生育妇女人数的15.7%;夫妇均非独生子女的妇女245人,占全部有生育妇女人数的83.6%,占有生育妇女人数的绝大多数。夫妇均非独生子女的妇女生育第二孩的有105人,生育第三孩的有35人,调查数据反映了2015年由于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有部分符合政策的夫妇生育了第二孩;部分均非独生子女的夫妇在2015年尚未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时就已经生育了第二孩甚至第三孩。

5、单独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夫妇生育意愿情况

2016年人口变动调查数据看(采用市级分城乡加权调查数):全面二孩政策后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占全部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的大多数,且在调查夫妇理想孩子数时,大多数夫妇选择了二个孩子,说明大多数夫妇是希望生育二孩的,但是从生育二孩的意愿看,63.4%的夫妇选择不想生。

2016年人口变动调查夫妇想不生二孩的原因(人)

 

小计

压力大

没人带

无时间

工作

身体

年龄

长子意见

自由

其他

总计

140

39

11

9

2

4

65

0

2

10

夫妇不想生育二孩的原因中因为年龄和压力大占大多数。

2016年人口变动调查夫妇想生二孩的原因(人)

 

小计

孤单

难教育

长辈

儿女双全

保障

长子意见

亲戚影响

其他

总计

90

64

3

8

13

1

0

0

1

夫妇生育二孩更关注的问题(人)

 

小计

生活开支

孩子教育

医疗

买房

精力消耗

家务

工作

自由

其他

总计

90

38

47

1

2

1

0

0

0

1

夫妇想生育二孩原因中因为孩子孤单占大多数,想生二孩的夫妇对于二孩更关注的问题中孩子教育和生活开支占绝大多数。

6、相关部门数据进一步反映目前育龄妇女有生育二孩的意愿,但目前实际生育的并不多

1)、据向卫计部门了解,由于2014年、2015年单独二孩政策放开,部分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生育了第二个孩子,虽呈逐年增加趋势,但申请人数仍然不多,2014年和2015年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申请人数分别为196人和483人,但到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申请二孩人数大幅提高,2016年申请二孩人数为4186人,说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部分夫妇还是有生育意愿的,但实际生育的并没有申请的那么多。

2)、从卫计委统计的近两年卡介苗接种人数看: 2016年卡介苗接种人数12737人,比2015年的15464人减少2727人。由于卡介苗是婴儿出生必须接种的疫苗,从这两年卡介苗接种人数也进一步反映我市“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出生并没有出现大幅增加。

3)、从妇幼保健院统计数据看,2013201420152016年我市出生婴儿分别为16725人、18375人、17211人和15316人,2016年出生人数比2015年减少1895人,也是呈现下降态势。

4)、从公安部门统计的出生人口看:2012—2016年出生人数分别为2308123177331761550115488人,2016年比2015年继续减少,但减幅非常低。

三、全面二孩政策对我市人口发展的利弊影响

有利的方面:

1、有利于缓解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

近几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2013201420152016年分别为115.52115.39114.61113.81,呈逐年下降优化态势。但这与国际认定的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102107)差距较大,“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目前的总人口性比影响不大,但对出生婴儿性别比的缓解有着积极作用。它为原本一胎家庭提供了更多机会,使人们更理性地对待出生婴儿性别。

2、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和补充劳动力

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从2010年的7.4%上升到2016年的9.89%,家庭规模持续缩减,从2015年的3.78/户缩减到2015年的3.54/户,“两小养四老”是未来最大的养老困境。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能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有助于推进养老服务,延缓老龄化发展速度,减轻今后社会化养老的压力。另外,目前劳动力人数正在缓慢下降,从人口年龄结构来看,今后劳动力人数在未来几年仍将呈现下降态势。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在未来出现劳动力下降的同时,现在的新生人口或将成为补充力量,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和改善未来劳动力供给。

     3、有利于缓解出生人口的漏报问题

人口出生漏报的最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只生一个孩子”政策,地方政府针对超生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些群众为避免交费,有意隐瞒或不报超生子女。但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开,有更多的夫妇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符合政策生育的范围加大,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人群减少,自然导致出生人口漏报数量会有一定的减少,从而有利于获得更为准确的生育率数据。

不利的方面:

1、高龄产妇增加,对提高优生优育水平难度加大

20151%人口抽样数据显示,全市二胎生育率为17.66‰,年龄在30—34岁和35—39岁的二孩生育率也达34.73%12.63%,高龄生育的情况有所增加,二胎的总体优生优育难度加大。

2、新增人口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有所增加。

未来的两年内由于新政策导致的新增出生人口将会比往年有一定的增加,在现有人口出生率的基础上,如果每年增加一个千分点的话,预计我市两年内将增加2名左右新生儿,这些人口的增加,会对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承载力带来波动性和周期性的影响,而且影响将是长期的,必将对全市的公共事业支出产生一定的影响。

3、高危育龄妇女就医压力增大。

“全面二孩”政策,可能最着急生育二孩的是年龄比较大的妇女,由于医学界公认超过35岁以后生育的妇女都属于生育高危人群,这部分人的集中怀孕和生育可能会引起孕产妇死亡率上升,与此同时也会引起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这部分群体产检及生育会对医院产生较大的就医压力。

4、育龄妇女就业压力增大。

“全面二孩”新政为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为部分人带来了沉重压力,尤其是女性。新时代浪潮中,女性的职业愿望越来越强烈,但“生儿育女”的责任使得他们在追求职业升迁中遭遇不平等待遇。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企业面临着女性员工第二次休产假的“风险”。如果企业不愿意承担,“二胎”可能会成为部分求职女性的“隐形门槛”,甚至影响到部分在职女性的工作。

四、促进全面二孩政策良性运作的建议

1、加强学前师资力量建设,完善优质教育

 “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人口生育率势必提高,这也使教育相关需求增加的问题更加突出,比如师资不足,尤其是短时间内幼教师资力量的需求,从而形成新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目前我市在园幼儿数由2010年的3.02万人提到到2015年的3.98万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婴儿出生将肯定比往年有所增加,因此,全市要高度重视“全面二孩”新政对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冲击力,加强公立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建设,一提数量,二保质量,同时增加硬件配套设施,积极打造优质幼儿教育。应鼓励私立幼儿园、早教中心的加入,但要严格把关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及师资队伍能力。

2、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积极推行优生优育

近几年我市产科床位数201320142015、和2016年分别为543603553、和683张,全市妇幼保健人员数由2010年的156人增加到2015年的175 但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育龄妇女生育对床位的需求会越来越多,因此应适当增加产科床位数,以应对生育增加的需求。另外, “全面二孩”新政的实行,想再生的女性有的年龄已超过35岁。年龄上的劣势,更要求产前检查技术的不断跟进,一定要为其提供孕前及孕中检查,同时在孩子出生以后,根据需要能提供新生儿筛查等服务,及早发现甲状腺、听力等方面的病情,使优生优育得以更好体现。

3、保障妇女就业权利,扩大就业渠道

加大执法监管,消除就业歧视,为育龄妇女提供“想生敢生”的“定心丸”。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监管机制,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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